欧洲法院裁定:公司过错足以构成GDPR罚款。

公司违反数据保护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即使无法证明个别员工存在不当行为,也适用此规定。即使整个法人实体存在过错(例如,由于缺乏合规性),公司仍然有义务支付罚款。.

欧洲法院(ECJ,2023年12月5日判决,案件编号C-807/21 – Deutsche Wohnen)的裁决基于对房地产公司Deutsche Wohnen SE的罚款程序。该公司自2021年起成为Vonovia SE的一部分。柏林数据保护专员于2020年对Deutsche Wohnen处以约1450万欧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存储租户个人数据的时间超过了必要期限。.
作为该程序的一部分,柏林主管高等地区法院将一些根本性问题提交给欧洲法院,要求其就公司在数据保护违规行为中的责任作出裁决,前提是该违规行为不能归咎于公司中的特定人员。.

法院现已裁定,与德国《在线数据保护法》(OWiG)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同,公司因违反欧洲数据保护法而承担的责任,无需证明该公司特定员工存在不当行为。相反,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的广泛责任范围,只要责任法人实体(即公司)存在过失行为,即可对其处以罚款。.
在这方面,决定性因素是,由于公司的组织和合规工作,公司全体员工是否应该了解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

现在,各国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解释欧盟法院确立的广泛责任框架。这项裁决应促使各公司认真审视其数据保护管理措施,以及为提高员工数据保护法规意识而采取的培训和措施。鉴于罚款金额取决于公司的经济实力,如果是集团公司,则取决于整个集团的营业额,而非单个公司的营业额,这一点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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