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员工影像资料(照片 / 视频)——雇主的法律框架条件

在实践中,雇主发布员工照片或视频的情况非常普遍,例如在公司官网、社交媒体、宣传册,甚至培训视频中。从法律角度看,这类行为通常构成《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4条第1款意义上的个人数据处理。因此,合法发布必须有适当的法律依据。

发布的法律依据
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影像资料的发布只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Art. 6 Abs. 1 lit. a DSGVO i.V.m. § 26 Abs. 2 BDSG)。虽然《艺术著作法》(KUG)第23条第1款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例如出于当代史领域的照片、集会照片,或者个人仅作为背景出现的情况,但在雇主有意突出展示员工的常见场景下,这些例外一般不适用。没有同意的发布在此类情况下属于违法。

有效同意的要求
同意的要求十分严格。根据《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第26条第2款第1句,必须特别确保员工的同意是自愿的。只有当员工确实有选择权,且拒绝不会带来不利后果时,才算作自愿。同意最好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取得(§ 26 Abs. 2 S. 3 BDSG),并应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 自愿性:雇主必须在提示文本中明确说明,拒绝不会带来劳动法或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
  • 透明性:员工必须被完整告知计划中的使用方式(Art. 13 DSGVO)。
  • 目的限定:必须明确说明影像的用途和发布渠道(如公司官网、社交媒体、印刷媒体)。
  • 撤回权:员工必须被告知,可以随时撤销同意且自未来起生效(Art. 7 Abs. 3 DSGVO)。

实践中的特殊情况

  • 用于宣传目的(如公司官网、宣传册):出于营销或展示目的的发布,需要特别谨慎的同意,且必须明确具体用途。不得笼统征得同意,而应逐一取得。
  • 用于社交媒体(如 Instagram、LinkedIn):在第三方平台发布时,必须提示可能带来的广泛传播、第三方存储及再传播的风险。员工的同意必须明确涵盖此用途。
  • 用于培训视频或内部展示:即便是内部使用,也属于个人数据处理。员工的同意仍需明确具体用途和接收群体。
  • 劳动关系终止时:当员工离职后,发布的必要性通常不复存在。若员工撤回同意,必须立即执行,除非雇主在有限时间内仍有压倒性的合法利益。只有在同意条款中有明确规定时,才能做到法律上的稳妥处理。

对雇主的建议
雇主应当审查现有的影像资料拍摄、存储和发布流程,并使之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特别是:

  • 使用符合法律要求的同意表格;
  • 提高各部门(如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对数据保护风险的意识;
  • 建立内部流程,用于征得同意、处理撤回请求以及删除已发布的内容;
  • 对同意进行适当的文档化管理。

对于如何合法设计同意书、如何在内部落实数据保护要求,或如何评估具体的发布计划,我们随时乐意为您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