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法律——商标发展的基石
商标不仅仅是商品或服务的称谓。它们传递价值,创造识别度,并增强客户黏性。作为无形资产,商标能够创造可观的企业价值,同时也是确保市场地位和引导竞争的战略工具。
商标的发展不仅是一项创造性的任务,同时也是一项战略性和法律性的任务。显著性、冲突检索、商品和服务清单的周密确定,以及对地域保护范围的战略性规划,都是成功的核心因素,如果忽视,可能会导致重大问题。
出发点:显著性与可保护性
商标注册——也就是保护——的核心前提是其可保护性。商标必须具有足够的显著性。这意味着,它必须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和/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区分开来。纯粹的描述性标识,例如“苹果”用于水果,或“快速”用于快递服务,并不适合,因此不具备保护性。不可保护的商标可由任何人使用,因此无法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相反,虚构词汇或具有独创设计的文字或图形商标通常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并为商标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避免与在先商标发生冲突
商标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风险是与已有商标权发生冲突。在此,优先权原则起决定作用——较早的商标享有优先权。商标冲突之所以如此严重,是因为在先商标权人不仅可以阻止后续商标的注册,而且——在经济上更为严重的是——可以随时禁止后续商标的使用。
以下几种商标冲突的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 相同的商标标识用于相同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通常会导致冲突。
- 相似的商标标识同样可能存在问题,如果存在混淆的风险。混淆风险依据法律标准进行判断,包括标识相似性、商品和服务的接近性以及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即便仅仅存在消费者可能将两个商标在心理上联系起来的可能性,也足以构成商标冲突。
因此,在商标发展的初始阶段,对拟使用的标识进行在先商标的冲突检索极为重要,尤其是在复杂的相似商标领域。冲突发现得越晚,损害就越大。
受保护的商品和服务的确定
商标保护仅限于申请文件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注册后不允许追加扩展。因此,明确商标保护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具有核心意义。战略性地进行选择不仅应包括当前与商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还应涵盖补充性的或具有前景的商品和服务,以保障商标未来的发展。
对于德国商标和欧盟商标而言,适用所谓的宽限期,即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不要求使用商标,以维持其法律效力。这为战略布局提供了回旋余地,可以更广泛地界定保护范围,以便考虑中长期的发展可能性。
商标保护的地域性限制
商标的保护是具有地域限制的。国家商标仅在各自的国家产生效力。对于欧洲内部市场,可以选择欧盟商标,它在所有欧盟成员国范围内享有统一保护。此外,还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的国际注册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保护区域的选择应当依据企业当前和计划中的市场战略,而预期中的销售规划则应当尽早通过在目标市场的商标保护加以保障——这是因为优先权原则以及与其相关的在先商标优先性具有决定性意义。
结论
商标发展需要周密的法律与战略规划。如果处理得当,商标将成为宝贵的企业资产,并成为企业可持续市场定位的重要基石。反之,若在商标发展中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严重问题,从限制商标使用直至完全禁止在该商标下开展销售。